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79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797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義豐 上列聲請人與王瑋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相對人王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並確認該相對人姓名是否確為王瑋「」,聲請狀如有誤繕,請具狀更正。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