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64號聲請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順淦 代理人邱珺鋮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林美芳支票附表:110年度司催字第64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受款人號(新臺幣)001泰嘉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吳家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嘉義分行110年6月30日34,831元0000000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002雲嘉南通運企業有限公司馬素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嘉義分行110年9月17日23,590元0000000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003馬素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嘉義分行110年9月25日12,216元0000000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004永泉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柯素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嘉義分行110年10月7日12,444元0000000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005正群無紡布製品有限公司黃俊煌彰化商業銀行嘉義分行110年6月30日696元0000000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006上禾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曾勇智第一商業銀行嘉義分行110年7月25日35,400元0000000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007碁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曾楚原 第一商業銀行嘉義分行110年7月25日8,850元0000000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008速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柯素秋華南商業銀行嘉南分行110年9月7日44,715元0000000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009速達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柯素秋華南商業銀行嘉南分行110年9月17日33,926元0000000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010正程工程行 詹駿程 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新榮分社110年8月9日10,966元0000000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011谷全實業有限公司 吳敏宏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民雄分行110年9月27日35,772元0000000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012谷全實業有限公司吳敏宏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民雄分行110年7月27日81,087元0000000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013谷全實業有限公司吳敏宏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民雄分行110年9月27日55,453元0000000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區營業分公司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上列附表及聲請人姓名(如
有錯誤請聯絡承辦股更正),確認無誤後,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站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三、自主文第四項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