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5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526號原告 吳信圓 訴訟代理人 陳偉芳 律師被告 吳美玉
吳秀蓮 劉吳貴英 吳桂蓮 吳秀玲 上四人訴訟代理人 李靜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筆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佳靜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