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益詳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26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6年9月18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黃郁萍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 盧文堂
調解委員 施富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未到
訴訟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益詳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兼代理人
願與相對人試行調解。
調解委員、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法官
有何意見?
聲請人代理人
請求退回裁判費。
法官
准予退回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6年9月30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拾
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