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嘉簡調字第25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25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6年9月18日上午10時0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李玫娜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  張淵源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我們願意調解。
聲請人
  若調解成立請求退還已繳裁判費。
法官
  准為退還。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八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
  萬伍仟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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