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10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10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05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減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䦉年捌月。
理由本件受刑人因施用毒品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經減刑,均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張恩賜法官邱顯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桂芬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臺灣高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中院96聲減│有期徒刑5月,中院96聲減│││2555號裁定減為有期徒刑4月│2555號裁定減為有期徒刑2月15│││15日│日│├──────────┼──────────────┼──────────────┤│犯罪日期│95年5月初某日起至96.03.26│96年1月中旬某日起至96.03.25│││││├──────────┼──────────────┼──────────────┤│偵查(自訴)機關年│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度及案號│95年度毒偵字第5303號│95年度毒偵字第5303號│├─┬────────┼──────────────┼──────────────┤│最│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377號│96年度訴字第377號││實││96年易字第2371號│96年易字第2371號││審│││││├────────┼──────────────┼──────────────┤││判決日期│96.06.04│96.06.04│├─┼────────┼──────────────┼──────────────┤│確│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定├────────┼──────────────┼──────────────┤│判│案號│96年度訴字第377號│96年度訴字第377號││決││96年易字第2371號│96年易字第2371號││├────────┼──────────────┼──────────────┤││判決確定日期│96.06.21│96.06.21│├─┴────────┼──────────────┼──────────────┤│備註│臺中地檢96年度執減更字第3186│臺中地檢96年度執減更字第3186│││號(編號1-13符合數罪併罰)│號(編號1-13符合數罪併罰)│└──────────┴──────────────┴──────────────┘臺灣高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6.01.15│96.03.03│││││├──────────┼──────────────┼──────────────┤│偵查(自訴)機關年│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度及案號│96年度偵字第9428號│96年度偵字第9428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359號│96年度上易字第1359號││實├────────┼──────────────┼──────────────┤│審│判決日期│96.09.20│96.09.20│├─┼────────┼──────────────┼──────────────┤│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359號│96年度上易字第135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9.20│96.09.20│├─┴────────┼──────────────┼──────────────┤│備註│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14547號│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14547號│││(編號1-13符合數罪併罰)│(編號1-13符合數罪併罰)│└──────────┴──────────────┴──────────────┘臺灣高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5│6│├──────────┼──────────────┼──────────────┤│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6.03.20│96.03.22│││││├──────────┼──────────────┼──────────────┤│偵查(自訴)機關年│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度及案號│96年度偵字第9428號│96年度偵字第9428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359號│96年度上易字第1359號││實├────────┼──────────────┼──────────────┤│審│判決日期│96.09.20│96.09.20│├─┼────────┼──────────────┼──────────────┤│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359號│96年度上易字第135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9.20│96.09.20│├─┴────────┼──────────────┼──────────────┤│備註│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14547號│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14547號│││(編號1-13符合數罪併罰)│(編號1-13符合數罪併罰)│└──────────┴──────────────┴──────────────┘臺灣高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15日│││││├──────────┼──────────────┼──────────────┤│犯罪日期│96.03.21│96年3月中旬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度及案號│96年度偵字第9428號│96年度偵字第19086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台中地院││後├────────┼──────────────┼──────────────┤│事│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359號│97年度易字第138號││實├────────┼──────────────┼──────────────┤│審│判決日期│96.09.20│97.01.31│├─┼────────┼──────────────┼──────────────┤│確│法院│中高分院│台中地院││定├────────┼──────────────┼──────────────┤│判│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1359號│97年度易字第13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9.20│97.03.03│├─┴────────┼──────────────┼──────────────┤│備註│臺中地檢96年度執字第14547號│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4258號│││(編號1-13符合數罪併罰)│(編號1-13符合數罪併罰)│└──────────┴──────────────┴──────────────┘臺灣高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9│10│├──────────┼──────────────┼──────────────┤│罪名│竊盜│竊盜│├──────────┼──────────────┼──────────────┤處分/褫奪公權)│減為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6月││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減為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6年1月18日7時前之某時│96.02.06凌晨2時前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年│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度及案號│96年度偵字第5263號│96年度偵字第526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368號│97年度上易字第368號││實├────────┼──────────────┼──────────────┤│審│判決日期│97.05.01│97.05.01│├─┼────────┼──────────────┼──────────────┤│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368號│97年度上易字第36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05.01│97.05.01│├─┴────────┼──────────────┼──────────────┤│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7866號│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7866號│││(編號1-13符合數罪併罰)│(編號1-13符合數罪併罰)│└──────────┴──────────────┴──────────────┘臺灣高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1│12│├──────────┼──────────────┼──────────────┤│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6.02.12凌晨1時前之某時│96.02.06凌晨2時前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年│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度及案號│96年度偵字第5263號│96年度偵字第526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368號│97年度上易字第368號││實├────────┼──────────────┼──────────────┤│審│判決日期│97.05.01│97.05.01│├─┼────────┼──────────────┼──────────────┤│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368號│97年度上易字第36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05.01│97.05.01│├─┴────────┼──────────────┼──────────────┤│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7866號│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7866號│││(編號1-13符合數罪併罰)│(編號1-13符合數罪併罰)│└──────────┴──────────────┴──────────────┘臺灣高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6.02.12凌晨1時前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年│臺中地檢│││度及案號│96年度偵字第526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368號│││實├────────┼──────────────┼──────────────┤│審│判決日期│97.05.01││├─┼────────┼──────────────┼──────────────┤│確│法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36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05.01││├─┴────────┼──────────────┼──────────────┤│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7866號││││(編號1-13符合數罪併罰)││└──────────┴──────────────┴──────────────┘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