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0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0135號債權人劉永裕上列聲請人劉永裕聲請對相對人盧李良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司法事務官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0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0135號債權人劉永裕上列聲請人劉永裕聲請對相對人盧李良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司法事務官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