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智簡附民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智簡附民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智簡附民字第16號原告全球威誠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哲宇 訴訟代理人 林哲寬 被告 李翊慈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108年度智易字第67號,原案號:108年度中智簡第3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兩造已成立調解,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田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偉庭中華民國108年10月22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