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29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29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2888號
103年度審易字第290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祥峰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另案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1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15日
書記官黃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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