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更一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更一字第1號原告 楊碧珍 訴訟代理人 許卓敏 律師複代理人 吳青峰 律師被告 林木山 訴訟代理人 馬金生 律師複代理人 胡子文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惠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書記官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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