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88號原告 張麗虹 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 律師複代理人 李秀貞 律師
張薰雅 律師 吳佩書 律師被告太空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立行 訴訟代理人 黃福雄 律師複代理人 邱玉萍 律師
蕭彣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三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春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書記官潘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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