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保險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保險上字第6號上訴人甲○○
庚○○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俊傑 律師被上訴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癸○○訴訟代理人己○○
辛○○被上訴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子○○訴訟代理人壬○○被上訴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戊○○被上訴人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吳謙仁
法官蘇瑞華法官李瓊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
書記官王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