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家救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家救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救字第24號抗告人 王芝妍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王月蓮 間訴訟救助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2年2月28日112年度家救字第24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曉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書記官甘治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