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7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746號聲請人 詹恩佑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司催字第51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8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以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0年9月21日
書記官蔡忠衛┌───────────────────────────────────────────────┐│本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746號│├──┬─────┬───────┬──────┬──────┬──────┬──────┬──┤│編號│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本票號碼│備考│││││││(新台幣)│││├──┼─────┼───────┼──────┼──────┼──────┼──────┼──┤│1│ 蔡進興 │蔡進興│84年9月13日│84年12月13日│200,000元│0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