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20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2082號原告 柯良諺 訴訟代理人 張家榛 律師
盧健毅 律師被告 吳書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壹萬玖仟捌佰壹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乃瑩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
書記官吳雅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