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74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簡字第74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政賢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21082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
110年度審易字第12號),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余政賢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業據檢察官於起訴書記載明確,均
予引用如附件,並就證據部分補充:被告余政賢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見本院審易卷第37頁)。
二、論罪科刑:
(一)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05條雖於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7日生效,然該次修正僅係統一罰金刑之計算標準,未變動法律之實質內容,自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逕適用現行法即修正後之規定。
(二)罪名: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被告如起訴書附表一、所載之數個恐嚇犯行,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侵害相同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且係出於同一目的,依一般社會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僅論以一罪。
(三)刑罰裁量: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被告不思以和平理性之手段解決糾紛,竟傳送簡訊恐嚇被害人,行為實有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素行、本件犯罪之手段、情節,所生危害,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具體情狀(涉被告個人隱私,均詳卷),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0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黃政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
書記官儲鳴霄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年度偵字第21082號被告余政賢男33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屏東縣○○鄉○○村○○路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執行中)上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余政賢與 葉侑芯 曾係男女朋友,彼此有感情糾紛,余政賢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於民國108年9月6、7日,在臺南市官田區建業路不詳員工宿舍內,接續以其所使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或向其母借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發送如附表一所示含有恐嚇性詞語之簡訊至葉侑芯持用之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發送時間、簡訊內容詳如附表一所示),使葉侑芯見聞該等訊息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生命、身體、名譽安全。
二、案經葉侑芯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移轉本署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項│├──┼────────────┼────────────┤│1│被告余政賢偵查中之供述。│坦承使用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及0000000000││││號發送附表一所示簡訊至告││││訴人葉侑芯之手機,惟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我們││││交往,但告訴人突然音訊全││││無,我希望她分手能出面講││││清楚,當時因我父親過世,││││覺得失落加上歇斯底里,講││││話比較偏激,並沒有要恐嚇││││告訴人云云。│├──┼────────────┼────────────┤│2│告訴人葉侑芯警詢時及偵查│證明告訴人收受被告所發送│││中經具結之證述。│如附表一所示之簡訊,及該││││等簡訊內容中含有要大肆四││││處宣洩、要玉石俱焚、要將││││事情告知告訴人之主管、同││││事、前夫、要在爆料公社宣││││傳等內容,使其心生畏懼。│├──┼────────────┼────────────┤│3│如附表一編號1至15所示簡│佐證上開犯罪事實。│││訊之手機畫面擷圖32張。││└──┴────────────┴────────────┘
二、核被告余政賢所為,係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被告於108年9月6、7日先後傳送如附表一所示多筆簡訊至告訴人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施以恐嚇之犯行,均係為達恐嚇被害人之同一目的,足認被告係出於一個行為決意,侵害同一法益,且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密接,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故應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請論以接續犯。
三、至告訴及報告意旨另認被告於上揭時、地,尚有以上開被告持用之行動電話門號,發送如附表二所示簡訊至告訴人持用之手機,足以貶損告訴人之社會評價,而涉有刑法第310條第2項、第1項加重誹謗罪嫌。惟查,被告確有於上揭時、地,以上開行動電話門號發送如附表二所示簡訊予告訴人乙節,業據被告自承在卷,惟被告僅發送該等簡訊予告訴人1人,且別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有發送該等訊息予多人之情形,尚難認其主觀上有散布於眾之意圖,是核被告此部分所為,尚與刑法加重誹謗罪之構成要件有間,自難以該罪相繩。
然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上揭起訴部分為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12月5日
檢察官杜妍慧附表一:被告余政賢傳送恐嚇簡訊部分┌──┬──────┬──────┬─────────────┐│編號│行動電話門號│時間│簡訊內容│├──┼──────┼──────┼─────────────┤│1│0000000000│108年9月6日3│……(略),若真要我痛的大││││時48分│肆四處宣洩一番那我也就好好│││││鬧鬧│├──┼──────┼──────┼─────────────┤│2│同上│108年9月6日4│……(略),也就當這陣子被││││時45分│妳這樣對待做個徹底宣洩寧│││││碎!無論公司還是他家我一定│││││登門拜訪│├──┼──────┼──────┼─────────────┤│3│0000000000│108年9月6日8│好哦不回我那我就用力亂││││時13分││├──┼──────┼──────┼─────────────┤│4│0000000000│108年9月6日│很好完全沒尊重,晚點直接對││││8時32分│打公司問候 彼得 ,也找找妳們│││││總裁││││├─────────────┤││││或他台南安南區的家去逛逛看│││││看││││├─────────────┤││││亂亂││││├─────────────┤││││給我個交代很難非得逼得我抓│││││狂││││├─────────────┤││││嗯,都不回我電好我瘋給妳看││││├─────────────┤││││不回電,那我也只能打妳公司│││││電話找了││││├─────────────┤││││等搬完家在北上去公司拜訪││││├─────────────┤││││好好談不,要逼我整些動靜││││├─────────────┤││││過去高雄在去妳們高辦宣傳││││├─────────────┤││││要逼的我很多鬼點子來好好宣│││││洩一番我奉陪到底,給妳尊重│││││妳不懂互相,那就都難看││││├─────────────┤││││我閒著也可以爆料公社幫妳們│││││宣傳打打公司知名度││││├─────────────┤││││抱著一起發臭│├──┼──────┼──────┼─────────────┤│5│同上│108年9月6日9│嗯嗯都不開不回,那就這樣吧││││時24分│,別怨我,妳自己放的火││││├─────────────┤││││要不要回看妳。。。10點等│││││不到一通電話那真的別怨我│├──┼──────┼──────┼─────────────┤│6│同上│108年9月6日9│還是要我直接打去轉妳們執行││││時50分│長││││├─────────────┤││││我出門去台南看看了,自做自│││││受吧,我也會找出妳們總裁││││├─────────────┤││││這一步踩出去我絕對不會收手│││││,妳逼得,妳自己承受吧,給│││││妳臉妳不要臉。。。││││├─────────────┤││││嗯我請妳同事轉達了││││├─────────────┤││││我以不聽妳所有話語,無論是│││││非,我把這陣子妳所對我的任│││││何手段一次宣洩,尊重妳,卻│││││不被妳當人看待!也別怨我讓│││││你身邊任何人看看妳是如何的│││││人種!我也來聯絡 蘇勳 讓他知│││││道這些鳥事││││├─────────────┤││││嘿嘿網路真厲害,連妳們總裁│││││都找的到。。。想看看怎麼做│││││比較好玩││││├─────────────┤││││「前一分一起脫光洗澡完後沒│││││穿衣服一起躺床睡覺,後一秒│││││告性侵,這是仙人跳嗎?」、│││││「無論結果必會玉石俱焚!」││││├─────────────┤││││我要去看精神科,妳沒告成功│││││,我一定告妳誣告妨礙名譽,│││││並在要求妳精神賠償,妳類似│││││仙人跳的行為,嚴重導致我受│││││到大昭員工們的歧視跟與論,│││││造成我身心上難以抹滅創傷!││││├─────────────┤││││我也會試著尋求蘇勳一起向法│││││院敘述妳的手段││││├─────────────┤││││我還記得蘇勳的家怎麼去,下│││││禮拜北部見,我也會去妳們公│││││司││││├─────────────┤││││給臉不要臉那就,丟臉丟大一│││││點││││├─────────────┤││││更從蘇勳那時開始說起,讓人│││││家更認識妳為人吧!我就算不│││││要臉了,我也要討回個,明明│││││妳行為不忠卻把罪過推卸顛倒│││││是非責備他人來合理化自己的│││││骯髒行為││││├─────────────┤││││妳如何的糟蹋折磨,我這次加│││││倍奉還!││││├─────────────┤││││蘇勳母親心疼兒子因該會願意│││││出面來指責批判妳吧││││├─────────────┤││││下禮拜土城這一趟因該值得去│││││!呵呵呵││││├─────────────┤││││玩火自焚這句話在妳身上在合│││││適不過了││││├─────────────┤││││如果妳堅決想要兩敗俱傷,我│││││會成全效仿妳的狠心到底……│││││(略)││││├─────────────┤││││而妳們母公司嘉惠集團電話我│││││還沒打去詢問,不要欺壓到我│││││想不開,打去宣傳,讓妳們總│││││公司出面關注這些鳥事│├──┼──────┼──────┼─────────────┤│7│同上│108年9月6日│嗯,妳要這樣態度對待,那也││││11時32分│真的不要怨我│├──┼──────┼──────┼─────────────┤│8│同上│108年9月6日│支持妳想要的工作,然後妳以││││12時12分│跟妳主管有染的方式來回報我│││││對妳的支持信任,在用如此惡│││││劣態度對待,那很好我就也不│││││必手下多留情│├──┼──────┼──────┼─────────────┤│9│同上│108年9月6日│這所發生的一切,妳也別怨我││││13時57分│怪我,請自己妳反省妳自己所│││││對我的方式……(略)││││├─────────────┤││││而沒繼續對付妳,算對妳仁慈│││││了!│├──┼──────┼──────┼─────────────┤│10│同上│108年9月6日│我真的有很重要的事情要問你││││18時38分│,麻煩一下真的不要逼的我急│││││了!事情絕對會無法收拾,真│││││的不要讓我坐車上去│├──┼──────┼──────┼─────────────┤│11│0000000000│108年9月6日│……(略),接一下電話,我││││19時16分│們把一些重要事情講清楚有沒│││││有很為難?真是夠了是妳自己│││││選擇用折磨人的手段想逼人抓│││││狂,而連受害的人都先讓步了│││││麻煩妳出面把一些事情談論清│││││楚妳是還要多白目?││││├─────────────┤││││非逼得我一條命豁出去然後逼│││││到所有事無法收拾的地步妳才│││││爽是不是?│├──┼──────┼──────┼─────────────┤│12│同上│108年9月6日│好等著,操他媽的我這條爛命││││19時34分│就不要了,好好候著,我先找│││││你媽談!妳逼得就別後悔,之│││││後妳要在找我談也免了,操,│││││死性不改││││├─────────────┤││││雙和附近要找不難││││├─────────────┤││││買一換一!││││├─────────────┤││││妳好好等著看如何上電視出名│││││當紅人!││││├─────────────┤││││希望很快我們會見面的!這條│││││命一起送給妳,妳態度太78分│││││剛剛好好人要逼到瘋的像精神│││││病一樣看好了別後悔│├──┼──────┼──────┼─────────────┤│13│同上│108年9月6日│下禮拜我會去妳公司等,被妳││││20時14分│操他媽搞得如此生不如死,被│││││妳害得這樣了我也沒差在多幾│││││件事了!幹破他娘的妳那死人│││││個性,喜歡沒事生事!代價自│││││己受││││├─────────────┤││││要跟妳喬彼此雙贏的方式結束│││││,操他妹的在那裝死人││││├─────────────┤││││那就來搞得更無法收拾│├──┼──────┼──────┼─────────────┤│14│0000000000│108年9月6日│……(略)妳這所有一切的行││││22時49分│為,只讓我好想好想看著妳生│││││活過得得生不如死,想死還不│││││能死││││├─────────────┤││││沒關係,妳要做的太絕,我最│││││壞的打算也準備起來放了,我│││││們就好好看看,大不了一個配│││││一個││││├─────────────┤││││……(略),此恩怨情仇,一│││││個一個賬我沒法生存我也一定│││││加倍計算清清楚楚││││├─────────────┤││││要搞事,就來搞大一點,我無│││││所謂了!妳逼我瘋,那我瘋跟│││││妳看││││├─────────────┤││││十二萬一次是不是,好,我用│││││燒的,妳記得要去領│├──┼──────┼──────┼─────────────┤│15│同上│108年9月7日3│……(略),真該隨著任何車││││時41分│子撞她個早日歸去,……(略│││││)│└──┴──────┴──────┴─────────────┘附表二:被告余政賢傳送妨害名譽簡訊部分┌──┬──────┬──────┬─────────────┐│編號│行動電話門號│時間│簡訊內容│├──┼──────┼──────┼─────────────┤│1│0000000000│108年9月6日│因自己水性楊花,為求達到滿││││9時50分│足自己私慾然而營造各種罪過│││││推給他人,好成就合理化自己│││││任何的風騷行為││││├─────────────┤││││讓高雄公司知道台北公司上司│││││下屬感情風波笑笑吧│├──┼──────┼──────┼─────────────┤│2│同上│108年9月6日│支持妳想要的工作,然後妳以││││12時12分│跟妳主管有染的方式來回報我│││││對妳的支持信任,……(略)│├──┼──────┼──────┼─────────────┤│3│同上│108年9月6日│好好人不當,好好生活不過,││││22時49分│模仿北港的爐│├──┼──────┼──────┼─────────────┤│4│0000000000│108年9月7日1│銀婦,我越想越擔心,希望妳││││時56分│能願意有點道德心,麻煩找時│││││間去檢查一下妳有沒有感染性│││││病,妳這麼隨便又完全沒忠貞│││││情操,麻煩一下嘿,尤其妳子│││││宮都會長奇奇怪怪的髒東西,│││││檢查一下有沒有潛伏期麻煩有│││││點良知跟道德心,謝謝,我也│││││要找時間去檢查了│├──┼──────┼──────┼─────────────┤│5│0000000000│108年9月7日3│實在不懂。。。妳做專案助理││││時16分│還是做專吹主管喇叭助理呵呵│││││看不懂│├──┼──────┼──────┼─────────────┤│6│同上│108年9月7日3│……(略),當有一個不孕不││││時41分│的老婊而子宮週遭許多穿孔│││││疤要離她們遠點,才不會搞的│││││任由另一半在外隨任何人插爽│││││,……(略),如此道德淪喪│││││絕情寡義毫不潔身自愛既隨便│││││又蕩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