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17號原告 白淑惠 被告 李秀慧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易字第30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偉
法官邰婉玲法官江哲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婕宜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