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小調字第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7年1月22日下午2時35分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
庭第一法庭進行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調 解委員 施富子
調 解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聲請人更正為乙○○。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依法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當場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捌仟元,聲請人收訖。
二、相對人對本件車禍之民事賠償請求權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2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2 日
書 記 官林朝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