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7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78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謝耀鑫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5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謝耀鑫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參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耀鑫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檢察官聲請書後附一覽表中編號6之犯罪日期有所誤載,應予更正),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其中附表編號1至2部分,前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一年二月;又附表編號4至8部分,前曾經本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二十年)。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5月1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黃仁松法官王義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王麗珍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
受刑人謝耀鑫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5年8月│├────────┼──────────┼──────────┼──────────┤│犯罪日期│98年5月24日│98年5月24日│98年4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644號│第644號│3346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409號│98年度審訴字第409號│99年度上訴字第1868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10月15日│98年10月15日│99年12月8日│├─┼──────┼──────────┼──────────┼──────────┤││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8年度審訴字第409號│98年度審訴字第409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069││判││││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年11月9日│98年11月9日│100年3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98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98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2917號│2917號│第764號│└────────┴──────────┴──────────┴──────────┘
受刑人謝耀鑫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6年│有期徒刑16年│有期徒刑15年6月│├────────┼──────────┼──────────┼──────────┤│犯罪日期│98年5月3日│98年5月6日│98年4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470號│2470號│2470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451號│99年度上訴字第451號│99年度上訴字第451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12月28日│99年12月28日│99年12月28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93│100年度台上字第1293│100年度台上字第1293││判││號│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第817號│第817號│第817號│└────────┴──────────┴──────────┴──────────┘
受刑人謝耀鑫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4年2月││├────────┼──────────┼──────────┼──────────┤│犯罪日期│98年5月5日│98年4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第│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470號│2470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451號│99年度上訴字第451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12月28日│99年12月28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293│100年度台上字第1293│││判││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3月17日│100年3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第817號│第8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