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58號聲請人 蔡素貞 代理人 蔡佳園 複代理人 李慧盈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8年8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前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5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8年8月14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等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民三庭法官黃茂宏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
書記官官佳慧┌─────────────────────────────────────────────────────┐│股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5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2349~85-ND-002354││6│6000││├──┼───────────────┼──────────────┼────┼───┼────┼─────┤│002│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9185~85-ND-009202││18│1800││││││││0││├──┼───────────────┼──────────────┼────┼───┼────┼─────┤│003│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5248~85-ND-005347││100│1000││││││││00││├──┼───────────────┼──────────────┼────┼───┼────┼─────┤│004│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0000~103-ND-001166││13│1300│││││3│││0││├──┼───────────────┼──────────────┼────┼───┼────┼─────┤│005│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49││1│500││├──┼───────────────┼──────────────┼────┼───┼────┼─────┤│006│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120││1│200││├──┼───────────────┼──────────────┼────┼───┼────┼─────┤│007│嘉義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103-NX-0000000││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