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38號
110年度訴字第239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子文選任辯護人康皓智律師被告姬維軍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5405號、110年度偵字第1號、110年度偵字第168號、110年度偵字第184號、110年度偵字第1254號、110年度偵字第1650號、110年度偵字第1987號、110年度偵字第2886號、110年度偵字第3096號),及追加起訴(110年度偵字第3156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綺中華民國1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