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77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7779號債權人龐畢度住戶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李祈逵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吳鳳瑛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請求年息10%之依據為何?提出管委會規約影本(全部)
。㈡補正李祈逵現為龐畢度住戶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等)。
㈢提出對債務人催繳管理費釋明資料(如:存證信函影本及
回執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書記官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