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385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騰漳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江彥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書記官黃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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