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44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104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44號原告 徐雅雲 訴訟代理人 黃慧萍 律師複代理人 楚曉雯 律師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代表人 陳彥伯 訴訟代理人 張淑芊
吳卓勳 陳家浦 上列當事人間因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年11月2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玫君
法官梁哲瑋法官吳俊螢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書記官李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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