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8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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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2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281號聲請人 李明珅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5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佳君┌─────────────────────────────────────────────┐│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28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02│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03│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160││├──┼──────────────┼──────────────┼───┼────┼───┤│0004│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864││└──┴──────────────┴──────────────┴───┴────┴───┘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
書記官李淑卿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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