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21號上訴人釘發商行即 江金杏 被上訴人 陳秀瑩 兼訴訟代理人 高士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廖國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書記官洪明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21號上訴人釘發商行即 江金杏 被上訴人 陳秀瑩 兼訴訟代理人 高士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廖國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
書記官洪明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