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7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7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7155號聲請人億陞登天然生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俊揚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偊棠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聲請人億陞登天然生技有限公司與受款人億陞登天然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同一人?並提出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洪婉琪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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