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20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2025號聲請人 白昇艷 即上騰車業商行上列聲請人白昇艷即上騰車業商行因與相對人 鄧健宏 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白昇艷即上騰車業商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聲請事項第一項請求金額為新臺幣參萬壹仟貳佰元,惟附表上之金額為新臺幣31,120元,請具狀表明正確之聲請金額為何。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