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乙○○共同連續販賣第二級毒品,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販賣毒品所得新台幣叁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拾伍包(合計驗餘淨重玖拾壹點叁公克)均沒收銷燬;行動電話壹支沒收。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乙○○共同連續販賣第二級毒品,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販賣毒品所得新台幣叁仟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拾伍包(合計驗餘淨重玖拾壹點叁公克)均沒收銷燬;行動電話壹支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