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7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712號聲請人 廖澤一 即 葉媽招 之繼承人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
二、請提出葉媽招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逕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