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6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692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5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文燦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書記官鄭淑英┌───────────────────────────────────────────────────────┐│支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69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崑銓企業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西屯分│97年1月25日│7,182元│0000000││││ 司陳專和 │行│││││├──┼─────────┼─────────┼───────────┼────────┼────────┼──┤│002│ 王順鶴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北│96年12月10日│6,160元│0000000│││││台中分行│││││├──┼─────────┼─────────┼───────────┼────────┼────────┼──┤│003│建成鋼鐵工業股份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97年1月2日│16,170元│0000000││││限公司 陳龍男 │中分行│││││├──┼─────────┼─────────┼───────────┼────────┼────────┼──┤│004│金棠科技股份有限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北│96年12月31日│19,110元│0000000││││司林金閣│台中分行│││││├──┼─────────┼─────────┼───────────┼────────┼────────┼──┤│005│天源義記機械股份有│華南商業銀行台中分│96年12月7日│3,066元│0000000││││限公司 蔣仲燾 │行│││││├──┼─────────┼─────────┼───────────┼────────┼────────┼──┤│006│月光山科技股份有限│台灣土地銀行北台中│97年1月15日│9,198元│0000000││││公司 張吉安 │分行│││││├──┼─────────┼─────────┼───────────┼────────┼────────┼──┤│007│衡欣醫療器材股份有│花旗(台灣)商業銀行│97年1月25日│4,568元│0000000││││限公司 朱春鳳 │中港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