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八二號
原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
送達代訴訟代理人丙○○被告六洲股份有限公司
設桃園兼右被告之法定代理人丁○○住同右被告乙○○住桃園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在本院桃園簡易庭辦公大樓(桃園縣桃園市○○路○○○號)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呂仲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楊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