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66號原告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法定代理人 陳阿勝 被告 賴建男
賴倉鼎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09年度易字第21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齡玉
法官李欣恩法官蘇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書記官林子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