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149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14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1492號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琮陽 上列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ANGGOWOSTERESITAPARANGCHAO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債務人居留證上之名字為「ANGGOWOSTERESITAPARANGCHAO」而票據上之名字為「ANGGOWOSTERESITAPARANGHAO」兩者不符,請查明並具狀釋明之。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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