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85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85號

原告 李威毅

被告 鐘明允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1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蘇揚旭

法官林琮欽

法官施建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馨尹

中華民國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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