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364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雀華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11月2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楊捷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書慶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