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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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9號原告 陳建成 訴訟代理人 羅文 昱律師被告 陳聖貴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45號傷害致重傷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本文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蔡立群
法官鍾晴法官徐晶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尹瑋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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