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鳳小字第15號
原 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齊百邁
訴訟代理人 劉育麒
訴訟代理人 鄭南生
被 告 彭建峯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九
時四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蕭承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
書記官吳慕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鳳小字第15號
原 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齊百邁
訴訟代理人 劉育麒
訴訟代理人 鄭南生
被 告 彭建峯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九
時四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
鳳山簡易庭法官蕭承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
書記官吳慕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