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408號上訴人 黄勝文 即被告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振謙
法官劉怡孜法官鄭銘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姝妤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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