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244號上訴人 沈志峰 訴訟代理人 張賜龍 律師被上訴人 許偉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谷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書記官曾盈靜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2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244號上訴人 沈志峰 訴訟代理人 張賜龍 律師被上訴人 許偉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4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谷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書記官曾盈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