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2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211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 林亜錡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經核債權讓與登報公告,債務人之姓名為林「亞」錡,惟債務人之正確姓名應為林「亜」錡,且身分證統一編號亦有遮隱,尚難確認是否為本件聲請之債務人,故請重新對債務人林「亜」錡之戶籍地「屏東縣○○鎮○○里00鄰○○○巷00○0號」為債權讓與通知送達,並提出該通知函及收件回執影本。
二、請具狀更正本件聲請之債務人姓名為林「亜」錡。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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