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3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32號聲請人 呂素卿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7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3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宗賢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
書記官蔡柏倫┌──────────────────────────────────────────────┐│支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3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楊佳璋華南商業銀行南台中│100年4月10日│1,100,000元│DD193404│││││分行│││││├──┼─────────┼─────────┼──────┼──────┼──────┼──┤│002│楊佳璋│華南商業銀行南台中│99年6月30日│500,000元│AD0000000│││││分行│││││├──┼─────────┼─────────┼──────┼──────┼──────┼──┤│003│ 蔡金龍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崇│100年4月15日│340,000元│AK0000000│││││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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