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79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7991號聲請人 黄枝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聖林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請人姓名究為「黃」枝葉抑或「黄」枝葉?並提出與姓名相符之簽章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過院參辦。
二、請確認本件利息起算日為何?(台端聲請狀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與本票到期日不符,以何者為主)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