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4年度中小字第233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中小字第2332號原 告 邱士榮 被 告 林青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法官高士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2月15日書記官楊金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