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8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869號原告統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 楊舒卉 即馥林商行被告丙○○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官吳文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8月2日
書記官林仕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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