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7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登龍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9月23日上午11時40分整,在本院第十五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何啓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詠昕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