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7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64號
108年度訴字第79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柳晉唯
周育霖被告李中瑜上1人選任辯護人 楊承翰 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田德煙
法官李欣恩法官蘇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書記官林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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