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26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1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1263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凃嘉力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字第47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凃嘉力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凃嘉力因竊盜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定有明文。
三、本件受刑人凃嘉力犯附表所示5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屬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2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佩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2日
書記官林柑杏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宣告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一日│一日│├────────┼──────────┼──────────┼──────────┤││││││犯罪日期│106年03月16日│106年03月16日│106年03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3961、3988號│第3961、3988號│第2941、3446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嘉簡字第883號│106年度嘉簡字第883號│106年度嘉簡字第92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6年07月07日│106年07月07日│106年07月27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嘉簡字第883號│106年度嘉簡字第883號│106年度嘉簡字第923號││判決││││││├────┼──────────┼──────────┼──────────┤││判決│106年08月09日│106年08月09日│106年10月12日│││確定日期││││├───┴────┼──────────┼──────────┼──────────┤││嘉義地檢106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執字││備註│第3666號│第3666號│第4752號│││(編號1至2定應執行│(編號1至2定應執行│(編號3至5定應執行│││拘役50日)│拘役50日)│拘役60日)│└────────┴──────────┴──────────┴──────────┘┌────────┬──────────┬──────────┬──────────┐│編號│4│5││├────────┼──────────┼──────────┼──────────┤││││││罪名│竊盜│竊盜│││││││├────────┼──────────┼──────────┼──────────┤││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宣告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一日││├────────┼──────────┼──────────┼──────────┤││││││犯罪日期│106年03月21日│106年03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941、3446號│第2941、3446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6年度嘉簡字第923號│106年度嘉簡字第92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6年07月27日│106年07月27日││├───┼────┼──────────┼──────────┼──────────┤││││││││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6年度嘉簡字第923號│106年度嘉簡字第923號│││判決││││││├────┼──────────┼──────────┼──────────┤││判決│106年10月12日│106年10月12日││││確定日期││││├───┴────┼──────────┼──────────┼──────────┤││嘉義地檢106年度執字│嘉義地檢106年度執字│││備註│第4752號│第4752號││││(編號3至5定應執行│(編號3至5定應執行││││拘役60日)│拘役60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