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4594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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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459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14594號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務人 黃琇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萬叁仟玖佰伍拾玖元,及其中新臺幣玖仟玖佰捌拾貳元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暨求償門號合約未到期之專案補貼款共新臺幣陸萬參仟玖佰柒拾柒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請求之原因及事實緣債務人於西元(下同)2021/05起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共計
2門,合計積欠電信費用新臺幣$73959元整(已包含違約金即求償門號合約未到期之專案補貼款共$63977元)。經聲請人多次催討,仍未獲清償,尚積欠聲請人如請求標的欄所載之含專案補貼款的請求金額及扣除補貼款後本金$9982元之利息。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