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簡字第635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簡字第635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林翔瑜
       王正宏 律師
被   告  翁曉莉
      翁 孫錦秀
       翁以德
       翁曉萍
       翁曉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
,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
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高雄簡易庭
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饒志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
                書 記 官 陸艷娣

更多裁判書